基金会2017年年度检查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8-12-28
点击:2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由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经登记机关审核,向社会公布,如无问题,登记机关不再单独出具年检结论通知,视同为年检合格。
我基金会自2017年4月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按规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已填报民政部年检系统,并经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材料。符合年报制度要求,无问题,视同2017年年度年检合格。
特此说明。
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