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科学有序、高效迅捷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会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三)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第二条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基金会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秘书处全员参与,综合部、项目部、财务部、传播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确定处理目标和原则,研究落实处置方案,并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对策。
2、落实各部门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各部门按照应急对策开展工作。
3、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职责,督促其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启动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由秘书长按照工作程序报告理事长。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理事长。
(二)理事长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负责事件情况核实并决定启动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应急方案制定,应急措施应对和落实。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开展应急措施,并视事态进展,将处理意见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等单位。
第四条 本预案制定于2019年10月,修订于2022年11月,经2023年1月第二届20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