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基金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遵守管理机关工作规定和基金会管理制度。
(二)坚持民主决策。决策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科学制定、权力规范行使,有效发挥作用、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规范决策。基金会实行党的建设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在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党支部、理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参与决策过程,形成集体意见。
第四条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包括:
1、基金会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上级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基金会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修订基金会章程和各项制度。
4、基金会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及变更。
5、基金会专项基金含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6、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7、其他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2、基金会副秘书长和部门主任及以上的选拔和任免。
3、基金会各专项基金负责人的推荐、任免和管理。
4、其他需决策的人员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包括:
1、基金会年度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2、按照管理规定需要向民政部报批和报备的项目的立项及预算审定。
3、年度重大活动的开展。
4、总金额超过200万的项目事项。
5、持续运作超过3年的项目。
6、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的项目及接受境外捐赠事项。
7、其他需决策的重大项目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基金会保值增值计划及实施。
2、接受单笔超过500万元的捐赠事项。
3、预算超过50万元的行政开支。
4、超预算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5、其他需决策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基金会“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基金会章程、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由秘书处工作会议提出讨论事项建议并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审定后,由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告理事长、理事会,按程序完成决策,并责成秘书处组织落实实施。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基金会纪检和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和审计的重点事项。
第九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如出现决策违规、失误等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明确集体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等,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3年1月第二届20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