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党支部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时间:2025-08-07   点击:25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基金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倾向,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件亲自部署处置。党支部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第三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党组和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在业务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对党员员工的教育培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和鉴别力。要定期结合业务工作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特别是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审核上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要对基金会的官网、公众号、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加强内容建设。综合协调新闻发言人和公益传播部,切实发挥好互联网主战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四)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党员员工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指导服务和思想引导。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加强自我约束,杜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六条 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制定于2022年12月,经第二届20次理事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