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专项基金设立审批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1、《关于设立“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ⅩⅩ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写明设立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基本工作思路等);
2、《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ⅩⅩ专项基金工作规则》
专项基金可不需单独设立章程,为规范工作,请结合实际,写明专项基金自身的相关业务范围、工作要求和规则。
3、《捐赠协议》
按照基金会提供的范本格式,加入自身业务范围及约定事项等内容;
4、《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ⅩⅩ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议名单》
(1)专项基金管委会由本基金会和该专项基金发起方提名人员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设主任1名(本基金会法人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2)专项基金管委会建议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捐赠方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查与修改:
根据申请报告,基金会主要审核与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相关性,专项基金拟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公益项目的实施能力等。一般情况下秘书长审核与修改(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由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审定通过后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成审定,按要求报备民政部审定,经部同意后,进入正式设立程序。
三、签订协议及资金到账:
进入设立程序后,专项基金捐赠方需先向基金会账户汇入基金设立保证金50万元,其余150万元设立资金待基金会完成基金设立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基金会账户,基金正式设立。
若后续设立款项逾期未到,基金设立取消,5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回,可以作为公益捐赠款项,尊重捐赠人意愿,用于开展公益项目。如因政策等客观原因未完成基金的正式设立,50万元保证金将于1个月内退回打款方。
四、基金会批复正式设立:
全部设立程序完成后一周内,由基金会正式出文,批复专项基金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