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党员员工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25-08-07   点击: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基金会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聚焦民政领域重点工作、部党组要求和基金会主责主业,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理念,营造学习氛围,培养学习习惯,推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重点开展的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党章党纪党规、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其他业务知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党员,员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保障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对学习内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年度学习计划和安排,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次有重点。

第六条 结合“三会一课”和业务例会,开展集体学习活动。

第七条 建立党支部和个人学习档案,将学习内容安排,出勤情况,实施效果等登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八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一般为每月1次,每季度不少于3次。

第九条 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一般为每月2次,每季度不少于6次。

第十条 党课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个人自学时长每月不少于50小时。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 开展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协调推进,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专业能力、保持廉洁清正、推进创新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要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领读领学、辅导讲座、边学边议、参观走访、实地调研等。

第十四条 集中学习要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学习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好学习,接受党员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凡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事前请假。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对基金会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自评,及时总结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党支部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