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宣传工作制度

时间:2023-02-09   点击:403

为加强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宣传工作的管理,使基金会的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宣传质量,扩大基金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的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宣传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围绕基金会宗旨,服从、服务中心工作。

第二条 基金会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全面性,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保证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宣传责任部门为公益传播部,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事件和活动、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政策、知识、规章制度和业务动态等。

(二)负责基金会对外形象宣传和推广,负责基金会通讯、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等宣传矩阵的运行和管理。

(三)打造品牌,负责为基金会举办的各类型公益项目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宣传推广。

(四)做好基金会日常舆情动态监管,配合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做好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建立良好的资源沟通渠道,根据需求对公益品牌活动进行深度开发,负责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对接工作。

(六)注重基金会内部文化建设,组织各类活动,增强凝聚力。

(七)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益传播部工作程序为:各业务部门和专项基金将本部门和本基金所需宣传的内容统一提交公益传播部,由公益传播部负责审核合格后,报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后方可发布,必要报理事长并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由公益传播部做好宣传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基金会宣传矩阵的登录信息和日常运行均由公益传播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六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印制的对外宣传品,必须先由公益传播部把关,并把审核后的宣传品小样按工作程序报秘书长审定,严格以定稿为小样制作。定稿和印制成品,均同时报送基金会综合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 做好舆情风险管控,由公益传播部每天通过搜索引擎查看网络舆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负面舆情。定期加强对各类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监测、分析和评估,按照基金会工作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基金会宣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专项基金如未按审核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给基金会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专项基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与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办法》《专项基金网站 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规定》相衔接,互为补充。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3年1月第二届20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